財產

財產指單價6000元以上物品。若需要報帳的物品為財產時,除了需要與一般花費相同的報帳流程以外,報帳前需要先黏貼財產標籤,報帳的流程最後要增加財產清單。

此外,財產在每年4~6月會需要盤點,而財產年限到了之後就可以報廢

以下則分別說明財產標籤財產清單盤點以及報廢,而需要特別說明的部分請參照細項的文章。

財產標籤

,財產需先至保管組財產標籤,貼標時工作人員會將當場製作好的標籤貼在物品上並將編號寫在發票上 (碳粉匣、墨水匣不需貼標籤)。請帶著發票與物品至保管組貼標,此方法適用平板或筆電等小型物品,但若是印表機、桌機等大型物件,則可以請廠商先到保管組貼標再將物品送到你手上。當然不管財產大小,要自己去貼標籤還是請廠商跑一趟都可以,只是要記得先貼標再報帳。

財產清單

若報帳的用品需要列入財產清單,則需要在選完受款人之後選擇製作財務增加清單(含耗材),選好之後填法如下:

  • 使用單位名稱經濟系後按左邊的按鈕,選擇經濟系編號,或直接輸入302,建議使用第一個方法,以免編號有改。
  • 之後就可以新增財產,財產編號為財產標籤上的號碼。
  • 關於使用人及管理人,管理人是曾玉芳小姐,增加方式是在右邊的格子填入曾玉芳後,按增加帶入他的員工編號。而使用人通常是教授,增加方式一樣是填入名字後再帶入編號。

完成後就可以在系統上列印財產增加單,會出現一個三面的pdf檔,分別是一到三聯的財產/物品增加單

在報帳時,要持黏存單以及上述的財產/物品增加單保管組,他會核可你黏在黏存單上的發票,在三聯財產/物品增加單上蓋章,並收走財產/物品增加單的第一聯。之後到會計室賴小姐把黏存單給他,之後回到系辦把蓋好章的第二聯財產/物品增加單給曾玉芳小姐(管理人),第三聯則自己留存。

盤點

在每年四月中的時候系辦會通知要盤點,盤點的意思是要確認教授財產清單上的物品是否有在。盤點的步驟如下:

  1. 請教授(財產使用人)登入myNTU→帳務財物財產物品管理系統盤點列印盤點明細表。使用此明細表盤點,確認明細表中的物品都還有在。
  2. 確認無誤後,請教授(財產使用人)登入myNTU→帳務財物財產物品管理系統盤點使用人盤點並製作盤點紀錄表。將此紀錄表印下來之後蓋章交給曾玉芳小姐。

報廢

財產有貼標籤因此不能隨意丟棄,要丟財產請先報廢,但需待財產年限到期。報廢方式如下:

  1. 請教授(財產使用人)登入myNTU→帳務財物財產物品管理系統減損報廢申請。閱讀減損申請注意事項,請按一下[繼續],即可按照系統步驟申請報廢。
  2. 小型財產可自行送至保管組。大型財產可待保管組來收,但可能得等上一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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